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
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,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,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,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,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。 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仅受理、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(目录见附件)。用途为目录第三项、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,应当具有科学性、合理性、必要性,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?! ?
2025-06-24
发布时间:2025-06-06 来源:标准处 浏览次数:2616
标准处
2025-06-06
2616
各有关单位、专家:
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任务要求,对《农药中文通用名称》(GB 4839-2009)进行修订,秘书处前期启动了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,形成了征求意见稿(见附件1)。现公开征求意见,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表(见附件2)电子版发送至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。
征集时间:2025年6月6日-2025年7月5日
电子邮箱:pesticidestandards@163.com
联系电话:010-59194391。
附件:1.农药中文通用名称(征求意见稿)
2.意见反馈表
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2025年6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