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
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,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,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,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,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?! ∫?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仅受理、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(目录见附件)。用途为目录第三项、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,应当具有科学性、合理性、必要性,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。
2025-06-24
发布时间:2022-11-23 作者:药政处 浏览次数:52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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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检(药政)〔2022〕20号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资料装订方式,保证农药登记资料安全,落实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员座谈会整改要求,受农业农村部农药司委托,我所制定了《农药登记资料装订规定》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农药登记资料装订规定
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
2022年11月17日